2019過路費進項稅抵扣如何填表?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jù),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三)本通知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2019過路費進項稅抵扣如何填表?
每年6-8月,路橋費(非財政收據(jù)),根據(jù)票面金額用不含稅高速按3%、其他按5%計算進項稅,在表二按8行的"其他"欄填寫沖抵當月銷項稅額.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第三條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政策規(guī)定,以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jù))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
附件2《<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jié)構明細表>填寫說明》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第30欄反映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因此,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抵扣進項,需要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欄"其他"以及《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jié)構明細表》第30欄"通行費的進項".
本文詳細介紹了關于2019過路費進項稅抵扣的相關內(nèi)容,大家只要在填表前仔細閱讀,就能順利完成填表工作,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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