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產與不動產租賃是租賃制度的兩大類,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qū)別。
1、動產租賃指的是租賃人租賃出的財產中,即使在租賃期間,也能夠隨時行使其財產的所有特性,仍保留其所有權的財產。其中最常見的動產租賃是機器設備租賃、車輛租賃等。
2、不動產租賃指的是租賃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將擁有且租賃出的房屋、土地及其他固定的不動產物租賃出去,只能在租賃期間使用物質,而不能獲得其所有權的法律行為。
總結起來,動產租賃主要是出租財產的所有權,不動產租賃則是出租不動產物的使用權。
拓展知識:動產租賃中,還有一種特殊的叫轉租賃,是以商品的形式出售而不是租賃的原則,包括商業(yè)租賃、融資租賃等,它主要是以一定金額的遞延付款形式,從而改善企業(yè)現(xiàn)金流,延長投資的回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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