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的,在當年未扣損失以后,年度再補扣是可以的。
具體來說,在年終匯總個人所得稅時,可以通過抵扣未被抵扣的損失避免繳納更多的稅款。所以,當年未扣損失,可以在之后的年度通過再次抵扣來補扣損失。
比如某位個人在某一年度發(fā)生了某些損失,但未能在當年度抵扣,則在次年度報稅時;可以通過結(jié)合個人所得稅額來補扣損失。具體做法是,把當年未抵扣的損失放在某一年度,填寫在個稅自行申報表中,然后,加上當年度的稅額,綜合算出實際應(yīng)繳納的稅額,就可以實現(xiàn)補扣損失的目的。
舉個例子,假設(shè)某個人在某一年度發(fā)生4000元的損失沒有抵扣,之后的某一年度繳納2000元的個人所得稅,那么,只需填寫抵扣的損失金額4000元在個稅自行申報表中,就可以把當年未抵扣的損失補扣在這一年度,從而減少了實際應(yīng)繳稅額,避免了多繳稅款的情況了。
此外,也要注意,同一損失在不同個稅年度之間是可以轉(zhuǎn)移的,即可以在發(fā)生損失后的某個年度抵扣,也可以在次年度抵扣,但同一損失在同一個稅年度內(nèi)只能抵扣一次,不能重復(fù)抵扣。
總而言之,當年未扣損失以后,年度再補扣是可以的,屆時只需將當年未抵扣的損失在個稅自行申報表中填寫,就可以實現(xiàn)補扣損失的目的,減少實際繳納的稅款。
拓展知識:個稅自行申報表中需要填寫的項目,除了抵扣損失,還有其他扣除項,比如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家庭費用扣除等等,可以在填寫表格的時候,綜合參考扣除項,盡可能減少實際繳納的稅款。













官方

0
粵公網(wǎng)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