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須補繳耕地占用稅
答:1.建筑物
在耕地上只能進行農業(yè)的生產活動,或者進行設施農用地的管理,但不能在其中建造著建筑物。最常見的就是房屋的建造,或者建造的設施農用房超過一定的標準,這樣的話就會收取費用,而其他的建筑物比如說別墅、莊園等這些都需要征收一筆費用才行。
2.構筑物
所謂的構筑物就是指用于生產活動的,但不能進行居住生活的設施,也就是在耕地上破壞了耕地層的建筑物,比如說進行水塘的挖掘,并在其中進行水泥硬化,或者在耕地上建造著水泥桿等,這些東西都屬于占用了耕地,自然需要收取這筆費用。
3.非農業(yè)建設
耕地只能用于農業(yè)的生產活動,并不能進行其他方面的建設活動。但依舊有一些工廠在耕地上非法的建造,或者在其中進行商業(yè)性的開發(fā),這些都屬于破壞土地的情況,將會重點收取費用。

耕地占用稅減免審批
耕地占用稅減免審批權限在各級政府之間的分配。耕地占用稅的減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審批,不得越權審批。為嚴格執(zhí)行減免政策,從嚴控制減免范圍,財政部于1990年8月1日發(fā)布的《關于耕地占用稅減免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中明確,對耕地占用稅的減免,除執(zhí)行暫行條例已有的規(guī)定外,還應按以下審批權限進行:
(1)占用耕地1000畝以上的,報財政部批準,并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2)占用耕地30畝以上、不足1000畝的,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財政部備案。
(3)占用耕地3畝以上、不足30畝的,報地、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自治區(qū)財政廳備案。
(4)占用耕地不足 3畝的,報縣(市)人民政府審批,并報上一級財政局備案。
(5)計劃單列市耕地占用稅減免審批權限,按照同級土地管理部門占用耕地的審批權限確定,由計劃單列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財政部備案。
以上小編為大家詳細整理的關于哪些情況下須補繳耕地占用稅的知識,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土地管理部門在通知單位或者個人辦理占用耕地手續(xù)時,應當同時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級地方稅務機關,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對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會計問題,歡迎登陸會計學堂在線咨詢專業(yè)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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