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疑老師你好,我請教個勞動合同的題目:已知,用工之日起超1個月未簽訂正式書面合同,勞動者可以有權追償最長不超11個月雙倍工資。如果此時,試用期也超過了法定上限(假設1年合同 試用期定了4個月,超了2個月),是不是還可以同時拿多2個月正式工資?雙倍工資和試用期超期 是不是都可以獲得賠償,還是說拿了雙倍工資,那超過試用期多一個月賠一個月正式工資就拿不到?
答: 您好,對的,您的理解是對的
老師好,超過用工之日一年的不管有沒有補簽合同,不是都算是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還能要求11個月雙倍工資嗎
答: 能的,這兩個是不沖突。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試用期:超法定試用期期限時怎么發(fā)工資和違約金?法定個月的合同按6個月了,正式工資一千,試用期800,則這六個月,應發(fā)工資+違約金是符合規(guī)定的兩個月試用期的工資1600+超出規(guī)定的四個月的工資4000,一共5600,對嗎?如果超出的四個月已經按試用期工資發(fā)了,只要補差額就可以了,對嗎?
答: 是的,理解沒有問題的,你這里的計算沒問題。


1+(1-T)*產權比率 追問
2023-05-04 11:59
1+(1-T)*產權比率 追問
2023-05-04 12:00
小鎖老師 解答
2023-05-04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