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租金和押金的區(qū)別

2019-10-08 15:45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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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租金和押金的區(qū)別,對于包裝物來說,是有押金和租金兩個費用的,那么這兩個有什么區(qū)別呢,會計學堂小編從稅務上來為大家分析一下這個內容,租金是屬于價外費用,押金的增值稅和消費稅處理是一致的,具體的請看下文!

包裝物租金和押金的區(qū)別

一、包裝物租金:

屬于價外費用,在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直接將包裝物的租金換算為不含稅的數(shù)額后作為計稅依據(jù)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也要作為計算所得稅中的應稅收入予以考慮.

二、包裝物押金: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處理是一致的(啤酒、黃酒除外)

1、單獨記賬的押金,1年以內且未逾期,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2、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稅率計算銷售額征稅.

3、除啤酒和黃酒外的其它酒類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包裝物租金和押金的區(qū)別

包裝物押金的相關稅法規(guī)定

(一)涉及增值稅的相關規(guī)定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文件的要求:"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可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回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92號)文件對涉及酒類包裝物的押金作出了更為詳細的說明:"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二)涉及消費稅的相關規(guī)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53號)號文指出:"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從以上兩類涉稅法規(guī)可以看出,包裝物押金的涉稅處理,關鍵是圍繞是否逾期的時間界定以及是否區(qū)分酒類產品兩個方面展開的.這里用下表來說明:

押金種類收取時、未逾期逾期時

非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不繳納增值稅繳納增值稅

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不繳納增值稅繳納增值稅

酒類(不含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包裝物租金和押金的區(qū)別上文介紹了最大的區(qū)別就是押金的稅費處理是一樣的,不管是消費稅還是增值稅,至于包裝物的租金,是屬于價外費用的,對于包裝物押金的稅法規(guī)定上文也進行了分析,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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