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能否在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交納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60號)“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fā)生后,廣大黨員響應黨組織的號召,以“特殊黨費”的形式積極向災區(qū)捐款。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屬于對公益、救濟事業(yè)的捐贈。黨員個人的該項捐贈額,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依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因此,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屬于對公益、救濟事業(yè)的捐贈,依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正常黨費不能在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黨費能否由財務人員從工資中扣繳?
黨費是不能由財務人員從工資中直接扣繳,屬于違法的行為,只有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等費用才可以代扣。
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黨費能否在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相關內(nèi)容由會計學堂整理,答案就是不能做個稅的稅前扣除,但也有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用于黨員捐贈的由公益性質(zhì)的特殊黨費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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