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務業(yè)的銷售額是如何確定的?

2019-06-30 15:54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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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務業(yè)的銷售額是如何確定的,營改增后,服務業(yè)在銷售額的確認上有了不少改變,銷售額為企業(yè)提供生活服務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這概念似乎技安安安,本文詳細說說。

生活服務業(yè)的銷售額是如何確定的

兼營:某酒店提供住宿餐飲服務(適用生活服務6%稅率),內設商店銷售貨物(適用17%稅率),同時還經營停車場收費業(yè)務(適用不動產經營租賃11%稅率),應分別核算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17%稅率。

混合銷售:汽車美容店提供汽車打蠟服務(適用生活服務6%稅率),伴隨車蠟的銷售(適用17%稅率),屬于同一項銷售行為,主體不屬于生產批零企業(yè),按生活服務6%的稅率核算。

視同銷售:某旅行社舉行抽獎活動,為中獎者提供免費的新馬泰旅游服務,對提供免費旅行應確認收入,按照視同銷售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計稅價格,計算繳納增值稅。

生活服務業(yè)的銷售額是如何確定的

怎么確定增值稅的銷售額

一、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 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fā)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二、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按照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 額發(fā)生的當天或者當月 1
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 12 個月內不得變更。

三、 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
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生活服務業(yè)的銷售額是如何確定的供您參考,這生活服務的銷售額要如何確認,有些企業(yè)還做經營或是混合銷售的活計,這是財務要留意的,本文的前后兩部分內容有銜接,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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