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資本化確認條件
答:無形資產的資本化條件:企業(yè)在研發(fā)無形資產的過程中研究和開發(fā)費用資本化。
1、企業(yè)無形資產的取得主要有:外購、自創(chuàng)、接受其他單位投資三種途徑。外購與接受投資的無形資產價值的確認較為容易,對于自創(chuàng)無形資產核算,按照現行規(guī)定僅包括取得注冊時發(fā)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支出,而把研究和開發(fā)過程中的費用記入當期損益,采用費用化處理。這種處理的結果會導致企業(yè)自創(chuàng)無形資產價值不能全部體現出來,甚至導致知識產品的成本計量嚴重失真,對于投資人利用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資決策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企業(yè)應該對自創(chuàng)無形資產研究和開發(fā)支出盡量資本化。
2、由于研究費用與新產品或新工藝的生產或使用及給企業(yè)帶來效益的確定性較差,應在費用發(fā)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直接記入當期損益,并且在以后會計期間也不確認為資產。對于研究活動—— 初步智力成果,采取費用化處理;對于開發(fā)項目由于是直接轉化為生產力,應該采取資本化處理方法。例如,對有些隨同固定資產硬件系統(tǒng)一起投入的軟件系統(tǒng)(如計算機軟件系統(tǒng))可考慮與固定資產硬件系統(tǒng)合并在 “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什么是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營業(yè)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49號)文件第八條規(guī)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tài)、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征稅。
(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
(六)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guī)定,結合問題所述情況,公司所持有的發(fā)電上網指標不屬于上述應征收營業(yè)稅的無形資產范圍,不用繳納營業(yè)稅。同時也不屬于增值稅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不用繳納增值稅。
本文詳細介紹了無形資產資本化確認條件,也介紹了什么是無形資產。作為一名企業(yè)的財務人員,一定要明白無形資產是現代高新技術企業(yè)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資產,合適的時機來到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將之資本化。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依然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