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應付款賬面價值和列報金額的表示一般采用貸方表示,對于長期應付款賬面價值的表示,應用科目貸方表示賬面價值,金額等于應付款的金額減去未被歸還的本金金額,即歸還本金金額大于應付款金額時,應付款金額表示于貸方,能抵減應付的金額;而列報金額則是按照實際支付額與貸方表示的金額較大者,進行金額的表示。
例如,貸款本金為50萬元,按照8%的利率,應支付利息為30萬元,應付款總金額為80萬元,但在結(jié)算時,實際支付的利息為25萬,這時,應該將賬面價值表示于貸方,金額為25萬,而列報金額則應該按照80萬來表示,因為80萬是支付金額與賬面價值的較大者。
拓展知識:當一筆債務到期歸還本金后,但未歸還利息期到期,此時應付款的金額顯然小于賬面價值,此時應以賬面價值為準,表示于貸方,金額則等于未歸還的利息金額。因此,在應付款列報上,只是表示實際支付金額或賬面價值金額的較大者,以及貸款終止前,憑證上關于貸方的金額總是表示賬面價值,而列報金額則是按照實際支付額與貸方表示的賬面價值較大者,進行金額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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