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送給他人的貨物在財務上算不算視同銷售,這仍然是有爭議的。在我國有關法規(guī)中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也沒有可以作為判斷指導的細則。
判斷是否算視同銷售的依據(jù),主要牽涉兩個方面:1)貨物的擁有權是否歸屬贈與人;2)贈與的動機是否僅限于慈善目的。首先,貨物被贈送給他人,擁有權便歸屬于贈與人,那么就不能被認為是視同銷售,而是一種讓渡行為,只是轉(zhuǎn)移了擁有權而已。其次,贈與的動機也是很重要的,如果贈與者的動機只是用于慈善或非商業(yè)目的,那么贈與也不算視同銷售。
因此,根據(jù)以上分析,贈與給他人的貨物,如果貨物的擁有權歸屬贈與人,且贈與的動機出于慈善或非商業(yè)的目的,那么此貨物可以不算視同銷售。
拓展知識:
雖然贈送的貨物不算視同銷售,但收到貨物的接受者仍然需要向稅務機關辦理稅收登記,并按規(guī)定繳納相應的稅款,以便向稅務機關核實并避免視為非法轉(zhuǎn)移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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