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期內免費維修,材料要繳增值稅嗎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
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或
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第(八)項規(guī)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因保修期內免費保修業(yè)務是銷售合同的一部分,有關收人實際已在銷 售時獲得,貴公司已就銷售額繳納了稅款,免費保修時無須再繳納增值稅,維修領用零件
也無須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同時貴公司的產品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問題,進行免費維修或免 費更換配件,屬于用于增值稅項目,不須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但若貴公司在保修期內另 行收取修理費用,則為提供應稅勞務,需要繳納增值稅。
2019年增值稅稅金調整如何?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公告同時指出,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納稅人出口前款所涉貨物勞務、發(fā)生前款所涉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zhí)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zhí)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
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執(zhí)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在計算免抵退稅時,適用稅率低于出口退稅率的,適用稅率與出口退稅率之差視為零參與免抵退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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