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的會計分錄和申報表怎么填寫
會計處理
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納稅人取得資產(chǎn)或接受勞務時,應按照《增值稅相關(guān)業(yè)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jié)轉(zhuǎn)下期抵減,不做賬務處理,建議做輔助賬;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jié)轉(zhuǎn)下期繼續(xù)抵減。
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另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不做賬務處理,建議做輔助賬。
申報表填寫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納稅人發(fā)生加計抵減的,應先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加計抵減情況”,申報系統(tǒng)能根據(jù)加計抵減情況、抵減前的應納稅額自動計算抵減后的應納稅額。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對于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若當期有可從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抵減額,以抵減后的應納稅額進行填報。具體公式如下:
主表第19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shù)”=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shù)”-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shù)”- “實際抵減額”。
主表第19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shù)”=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shù)”-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shù)”-“實際抵減額”。

加計抵減的有關(guān)部門規(guī)定: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diào)減加計抵減額
2.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zhuǎn)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zhuǎn)出當期,相應調(diào)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diào)減加計抵減額
3.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4.納稅人應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qū)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jié)轉(zhuǎn)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jié)轉(zhuǎn)下期繼續(xù)抵減。
一、注意事項
1.加計抵減額只可以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
2.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均可以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不僅限于提供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可加計抵減的進項稅額還包括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稅額、2019年4月1日以后轉(zhuǎn)入抵扣的前期購買不動產(chǎn)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農(nóng)產(chǎn)品加計扣除的進項稅額、旅客運輸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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