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稅〔2016〕12號)的規(guī)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未規(guī)定截止日期),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shè)基金的范圍,由原來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按季納稅的9萬元)擴大至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30萬元)的繳納義務(wù)人。 老師,上面這些財稅規(guī)定都是從哪里查詢呢?
答: 你好,財政部官網(wǎng)財稅信息
月銷售額不足十萬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針對所有的企業(yè)嗎?
答: 是的,既針對一般納稅人也針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luò)學(xué)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季銷售額不足30萬的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季銷售額達到30萬了 正常交 需要補之前免征的部分嗎
答: 你好,正常繳納就是了,之前季度收入低于30萬的,是不需要補交的


薔~薇 追問
2017-03-19 22:23
方老師 解答
2017-03-19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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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9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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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9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