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應交稅金-教育費附加借:應交稅金-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可不可以直接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不計提
答: 可以
10月26日開了發(fā)票給別人。是不是開發(fā)票給別人的時候,做賬就要“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繳納附加稅的時候,做賬再一起“計提并繳納”可以嗎?請問“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以及“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分別是怎么寫?分錄是這樣寫嗎?計提: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應該在10月份做計提,11月份做繳納稅金分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收到稅局退稅,請問可以這樣做分錄嗎?1.借:銀行存款 30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 30 2.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30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30
答: 當年的可以這么做的


熊貓公主 追問
2015-10-15 10:34
熊貓公主 追問
2015-10-15 10:49
趙老師 解答
2015-10-15 09:57
趙老師 解答
2015-10-15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