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路費可以計算抵扣,財稅[2016]47號規(guī)定,在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jù),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司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這個取得發(fā)票是不是地稅,國稅的都可以?這期間不需要專票就可以抵扣?
喵喵
于2016-06-12 10:54 發(fā)布 ??1036次瀏覽
- 送心意
曉海老師
職稱: 會計中級職稱
2016-06-12 11:22
那我上5月份沒有抵扣,帳已經(jīng)結(jié)了,怎么辦?。?/p>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是的,普票不能抵扣進項
小規(guī)模什么票都不能抵扣進項
2020-04-19 16:19:29

你好!只要是有稅務局監(jiān)制章的就可以。
2016-06-12 11:12:14

(1)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jù),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4)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5)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2018-08-24 16:08:30

不可以的了,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影響損益的。
2018-07-12 15:54:41

你好,餐飲專票一般不予抵扣進項稅,員工出差的住宿專票進項可以抵扣
2020-01-05 1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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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海老師 解答
2016-06-12 11:12
曉海老師 解答
2016-06-12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