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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稅務局核查出來,到大廳去更正申報,當時4月份增值稅款產(chǎn)生滯納金,8月份補交稅款及滯納金是70106.05元,老師這種補交的稅款和滯納金如何處理呢?
要更正以前的個稅,如果交多稅是不是不需要交滯納金?如果交少稅要補稅還要交滯納金,那這個滯納金是少繳稅那部分金額的滯納金,還是一整個月的稅金滯納金
我四月份開的16%的票 3月份未申報未開票收入 稅務現(xiàn)在才跟我講有問題 讓我交滯納金 這個滯納的天數(shù)是怎么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