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的5.5萬發(fā)票是16年10月計提到17年8月的房租,這5.5萬的付款是從17年9月付到18年7月才付清,18年12月開的6萬發(fā)票,應該是17年9月到18年8月的房租,開始付款還只是從18年8月才開始付這6萬的發(fā)票,付了2.5萬,還有3.5萬要19年1月-7月付清.這下是怎么處理?
答: 收到發(fā)票,付租金時 借:預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可以抵扣的話) 貸:銀行存款 每月分攤租金 借:X費用 貸:預付賬款
9月付了6萬房租費,11月收到房租費發(fā)票。房租費合同是17年6月-18年5月的,涉及到跨年,分錄這么做?
答: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借;待攤費用 貸;預付賬款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如果我于17年12月預提了當月的房租,款項是18年3月支付的,發(fā)票是18年6月收到的,這種情況下,17年12月預提的房租費用可以稅前扣除17年的費用嗎
答: 你好,在匯算清繳之后收到是不能扣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