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在12月份發(fā)放獎金,但是不知道如何計提個稅,給點意見
答: 您好!年終獎的話國家已經出臺政策,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計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計算
12月計提了2016年的獎金,1月份發(fā)放,那獎金的個稅2月份交可以嗎?
答: 你好,一般是1月份申報12月份的個人所得稅的時候申報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全年一次性獎金年底怎么計提的,就說6萬吧,怎么交個稅的?第二年分次發(fā)放
答: 學員你好,和工資一樣的計提。年終獎個稅計算: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