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被提起訴訟日起3個月,這里的提起訴訟日,是追索人提起訴訟的時間嗎?
答: 你好,是的,是從追索人提起訴訟的時間算起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1個月未行使,請教老師,這里不太明白,誰被提起訴訟,
答: 不對 是三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第十七條 票據(jù)權利在下列期限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 (一)持票人對票據(jù)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jù)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票據(jù)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jù)當事人依法確定。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行使再追索權為什么是在清償日或被提起訴訟日,清償日好理解,但其中被提起訴訟日是誰向誰提起訴訟呢?
答: 被提起訴訟日是指,投資者向相關發(fā)行方提起訴訟日。此日期是作為確定投資者是否有權行使追索權的重要依據(j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