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之前有些往來款應收賬款,無法歸還回來了。如何處理呢?在報稅的時候能否扣除?
Celia歆歆
于2018-11-06 09:46 發(fā)布 ??199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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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11-06 09:48
應收賬款收不回是因為什么原因,是對方破產、停產還是其他原因;應收賬款超過三年未能收回,可做壞賬損失處理,須有財產損失鑒證報告或者法院給的破產或者死亡證明和稅局的審批報告,否則稅局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不予承認,調增應稅所得額,補交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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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請問老師按照新的會計準則,如何進行收不回來的應收賬款的會計處理?而且之前沒有計提壞賬準備的
2018-11-08 13:38:45

往來款項如果跨年歸還,只要正常做沖減就可以了吧?
2018-01-03 09:42:08

同學你好,
根據(jù)新企業(yè)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在財務上提取的壞賬準備金不能在稅前扣除,應于匯算清繳時作納稅調增處理。但對于企業(yè)在實際經(jīng)營中所發(fā)生的確實無法收回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壞賬損失,可提供下列材料經(jīng)稅務機關審批按規(guī)定處理。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字號(國稅發(fā)[2009]88號)規(guī)定:“第十六條 企業(yè)應收、預付賬款發(fā)生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下列相關依據(jù):
1.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
2.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 3.工商部門的注銷、吊銷證明;
4.政府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5.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7.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xié)議及其相關證明;
8.其他相關證明。
2024-07-15 02:21:26

好,這些錢需要還回來,或者是支付出去。
2022-08-09 12:18:01

別人欠我們的
2020-11-24 15: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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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ia歆歆 追問
2018-11-08 13:38
meizi老師 解答
2018-11-08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