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獎金與2018年3月發(fā)放,還未交個稅,補交要滯納金嗎?
答: 你好,獎金計稅,一年一次,并沒有規(guī)定什么時候一定要申報,所以,沒有滯納金的問題!
2017年的獎金未計提,然后在2018年3月終于確認獎金金額,4月份用現(xiàn)金發(fā)放,5月份補交了個稅及滯納金,這分錄要怎做??
答: 1、計提::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fā)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繳納個稅和滯納金: 借:營業(yè)外支出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上級主管部門2018年決定補發(fā)2015-2017年的工資,到2019年才發(fā)放,需交的個稅及滯納金由誰承擔?
答: 你好!個稅由員工承擔,滯納金由公司承擔(不過,一般不會收滯納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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