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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印發(fā)〈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gòu)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7號)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gòu)改革的實施意見》(廈委〔2010〕40號)文件精神,設(shè)立廈門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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