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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又稱"經濟法主體"。是指能夠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范圍由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的范圍決定。從中國經濟法所調整的那部分經濟關系的參加者看,經濟法主體一般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經濟組織內部的職能機構和生產單位、承包戶、個體經營戶、公民個人和國家。其中公民個人和國家為經濟法特殊主體,它們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充當經濟法主體。經濟法主體并不排斥法人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參加但法人不僅可參加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并且也可以參加非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如參加稅收關系,成為納稅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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