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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葉稅是以納稅人收購煙葉的收購金額為計稅依據(jù)征收的一種稅。2006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4號)公布施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收購煙葉的單位為煙葉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繳納煙葉稅。條例所稱煙葉,是指晾曬煙葉、烤煙葉。煙葉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納稅人收購煙葉的收購金額和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煙葉稅實行比例稅率,稅率為20%。煙葉稅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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