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加計扣除會計分錄

2019-07-28 21: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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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在增值稅里面是很重要的一個點,因此很多不曉得該怎么處理,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進項稅加計扣除會計分錄這個內容,這個是要根據實際情況看金先生光輝是否可以抵減,具體的請看下文內容!

進項稅加計扣除會計分錄

1、計算當期可抵扣進項加計抵減額

(1)發(fā)生當期依據可抵扣進項計提可加計抵減額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費用等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貸:銀行存款

(2)當期發(fā)生不可抵減進項稅額期末轉出進項

借:成本、費用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轉出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2、當期進項加計額抵減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3、優(yōu)惠到期如還有進項加計額抵減額結余的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遞減進項加計額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進項稅加計扣除會計分錄

增值稅加計扣除如何賬務處理

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

總結:不是所有都能退,需要同時符合5個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注意是同時符合才能退)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增值稅加計抵減賬務處理:

方法一、

1、新設置會計科目:A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B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值稅加計抵減

2、會計分錄:月底計提時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

貸:其他收益

實際抵減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值稅加計抵減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

方法二:

1、新設置會計科目:A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B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值稅加計抵減

2、會計分錄:每筆計提

借:庫存商品(管理費用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

貸:銀行存款

實際抵減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值稅加計抵減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

進項稅加計扣除會計分錄上文有可以抵減,以及不能抵減,還有抵減應納稅額,以及進項加計額抵減額結余等,大家對這個內容還有什么疑問嗎,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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