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機器設備如何折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guī)定:“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p>

設備如何計算折舊?
折舊方法有四種分別是: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數(shù)總和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月折舊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簡單,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只有當固定資產各期的負荷程度相同,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時,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jù)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以彌補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計算公式為: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機器設備如何折舊,如何折舊,有三四類方法,本文后邊給出了常用的兩種,之余折舊年限,其實非常固定且簡單,學習方面有難度的是會計處理,大家可以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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