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怎樣異地結算
銀行匯—結算程序
(1)簽發(fā)振行匯票。匯款人需要辦理銀行匯票時,應先填寫“銀行匯票委托書”一式三聯(lián),送本單位開戶銀行申請簽發(fā)銀行匯票。銀行受理后,根據“銀行匯票委托書”第二、第三聯(lián)辦理銀行收款手續(xù),然后簽發(fā)銀行匯票一式四聯(lián),留下第一聯(lián)和第四聯(lián),將第二聯(lián)匯票、第三聯(lián)解訖通知和加蓋印章后的銀行匯票委托書第一聯(lián)交給匯款人。匯款人對銀行給其簽發(fā)的銀行匯票,要通過”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賬戶進行結算。
(2)兌付。匯款人取得簽發(fā)銀行簽發(fā)的銀行匯票后,即可到異地向收款人辦理結算。對已注明收款人的銀行匯票,可直接將匯票交收款人到兌付銀行辦理兌付;對收款人為持票人的銀行匯票,可由持票人到兌付銀行辦理兌付手續(xù),也可將銀行匯票背書轉讓給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兌付銀行辦理兌付。收款人向銀行兌付時,應將實際結算金額填入第二聯(lián)正票扣第三聯(lián)解訖通知,并填寫進賬單一式兩聯(lián),一并送交開戶銀行辦理入賬手續(xù)。
(3)結算余額。兌付銀行按實際結算金額辦理入賬后,將銀行匯票第三聯(lián)解訖通知傳遞給匯票簽發(fā)銀行,簽發(fā)銀行核對后將余款轉入匯款人賬戶,并將銀行匯票第三聯(lián)多余款收賬通知單轉給匯款人,匯款人據此辦理余款入賬手續(xù)。匯款人收到通知后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科目。其格式如圖8
-1所示。
銀行匯票結算的注意事項
(1)匯款人申請辦理銀行匯票時,應根據需要確定是否支付現(xiàn)金和允許轉匯。如需支取現(xiàn)金,可在填寫“銀行匯票委托書”太寫金額前注明”現(xiàn)金”字樣,銀行受理后簽發(fā)帶有“現(xiàn)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如明確不得轉匯的,可在“銀行匯票委托書”備注欄內注明“不得轉匯”字樣,銀行將根據要求在簽發(fā)的銀行匯票用途攔內注明“不得轉匯”字樣,這樣匯票就不能再辦理轉匯。
(2)收款人為個人的銀行匯票,如需背書轉讓給兌付地點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戶,則可辦理背書轉讓手續(xù)。先由持票人(或匯票的收款人)在銀行匯票的背面“背書人”欄加蓋匯票原收款人的名稱,再在“被背書人”欄內填明受讓人的名稱,然后交給受讓人。受讓人在“被背書人”欄加蓋預留銀行印鑒中的財務專用章后,就可以到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手續(xù)。
(3)收款人受理銀行匯票時,要注意審查的內容包括: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是否確為本收獲人;銀行匯票付款日期、金額等內容的填寫是否正確無誤;印章是否清晰,是否有壓數機壓印的金額;銀行匯票與解訖通知是否齊全,是否相符;匯款人與背書人的證明或證件是否真實,是否與其背書相符。
(4)收款人在受理銀行匯票、辦理特賬時,如果將實際結算金額或多余金額填錯,可用紅線劃去金額,在其上方重新填上正確的數字并加蓋印章,但只限更改一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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