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個稅減免如何帳務處理?

2018-10-23 16:11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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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個稅減免如何帳務處理,和正常的個稅的處理是一樣的,看是否是全部減免,有的是減免一部分,者需喲啊做計提然后扣繳,以下為相關的內容,看不明白,或是覺得有問題,也可以問問本網(wǎng)老師。

殘疾人個稅減免如何帳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殘疾人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范圍的批復》(國稅函〔1999〕329號)規(guī)定,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一項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于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所列的其他各項所得,不屬于減征照顧的范圍。

殘疾人個稅減免如何帳務處理

殘疾人個人所得稅如何申請減免?

辦理程序

第一步 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填寫《涉稅事項綜合申請表》,提出申請和領取《受理回執(zhí)》 各個辦稅服務廳

第二步 備齊所需資料,待主管稅務機關收取資料和調查審核

第三步 憑《受理回執(zhí)》領取批復 主管稅務機關

四、辦理時限:40個工作日

殘疾人個稅減免如何帳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個稅的記賬基本都是個員工的工資一同做的,這個相對簡單,就算出現(xiàn)了多扣或是少扣,處理起來也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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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聯(lián)合發(fā)文《關于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實行勞動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滬財發(fā)〔1號)對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取得的勞動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 近日,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聯(lián)合發(fā)文《關于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實行勞動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滬財發(fā)〔2020〕1號)對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取得的勞動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勞動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款以7320元為限額,不足7320元的,據(jù)實減征。 二、本通知所稱的勞動所得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 三、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選擇其中一種身份享受減征優(yōu)惠,不能重復享受;上述納稅人年度內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選擇一個所得類別享受減征優(yōu)惠,不能重復享受。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執(zhí)行。 政策解讀: 一、減征對象: 《關于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實行勞動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滬財發(fā)〔2020〕1號)減征對象為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等納稅人。上述減征對象具體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界定為殘疾、孤老人員或烈屬,并取得殘聯(lián)、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等相關職能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件或證明的個人。 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可自行選擇其中一種身份享受減征優(yōu)惠,不能重復享受。 二、減征內容 本次所稱減征個人所得稅,在本通知中稱為勞動所得,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對九項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其中前四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稱為綜合所得。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本次減免,只對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減免,意即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在本此通知減免范圍。 三、減征額度 本次發(fā)文明確2020年至2022年期間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勞動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征稅額為每年7320元。符合減征條件的年度應納稅額不足7320元的,據(jù)實減征,實際減征額和7320元的差額不得結轉以后年度;年度應納稅額超過7320元的,減征7320元。 2017-2019年度減征稅額為每年5640元。 納稅人年度內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可自行選擇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的一項所得類別享受減征稅收優(yōu)惠,不能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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