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減半征收的條件是怎樣的
申請核定征收印花稅,就可以減半征收。
按照印花稅相關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的營業(yè)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包括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其中記載資金的賬簿是指"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賬簿;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總賬、日記賬簿及各明細分類賬簿等;
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資金未增加的,無需貼花.對于其他賬簿計算印花稅時,以賬簿作為計稅數(shù)量,每年每本貼花五元;
對于其他營業(yè)賬簿的印花稅,實際情況一般是在公司成立之初繳納一次.然后每年的年初繳納一次,這樣就可以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了印花稅的免征條款: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chǎn)所有人將財產(chǎn)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jù);
3.經(jīng)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免納印花稅。
4.小微企業(yè)貸款:免征印花稅
5.土地租賃合同:不征印花稅
6.農(nóng)產(chǎn)品購銷合同:免征印花
7.運輸代理合同:不征印花稅
會計學堂整理的印花稅減半征收的條件是怎樣,咨詢者減半的問題的人不少,什么購銷合同印花稅之類,還有征收范圍之類的,其實都是基礎不扎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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