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的含義與所含科目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yè)因銷售商品、材料、提供勞務等以外的其他非營業(yè)活動而引起的應收、暫付款項,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存出保證金、備用金以及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企業(yè)應設置“其他應收款”賬戶,其借方反映企業(yè)應收取的各種款項,貸方反映企業(yè)已收取的款項,期末余額在借方,表示應收而未收到的款項。在此總賬賬戶下,同樣應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其他各種與經(jīng)營無關的應收款項,包括備用金、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存出保證金、押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單位之間臨時周轉用暫借款等。

其主要內(nèi)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yè)財產(chǎn)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的含義與所含科目為會計學堂整理,其他應收款不是應收賬款,兩者不是一回事,但又有著一些關聯(lián),以上算是對這一個概念的詳細解釋,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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