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可以稅前扣除嗎

2019-12-20 15:36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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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可以稅前扣除嗎,我國稅制的基本要求是"稅后分利",而不是稅前分利.有很多會計朋友對此有疑惑,小編在下文為你詳細介紹了,不知道的朋友一起去看看!

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可以稅前扣除嗎

由于股息、紅利是對投資者稅后利潤的分配,本質上不是企業(yè)獲得經(jīng)營收入的正常的費用支出,因此,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各國的所得稅法對向投資者支付的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均不允許在稅前扣除,這也是國際慣例.

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只有在彌補虧損、交納所得稅、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才能將可供分配的利潤分配給投資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五條規(guī)定,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條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二)企業(yè)所得稅稅款.

因此,向投資者支付股息,應當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后分配.所以企業(yè)分給別人的利潤一定是稅后利潤.

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可以稅前扣除嗎

與股利分配相關的匯兌損益,可能有以下兩方面的原因造成:

1、應付股利的計價幣種與對外支付的幣種不一致.例如,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記帳本位幣為人民幣,外方股東要求將其應得的股利的人民幣金額按董事會決議日的匯率折合為美元,以后無論哪一天實際支付,均按該美元金額支付.這種情況下,應付股利構成了外商投資企業(yè)的一項外幣負債.由于股利一旦宣告即成為一項債權債務關系,從股東權益中分離,因而此情況下的匯兌損益應當與一般的外幣往來款(外幣貨幣性項目)的期末匯兌損益調整一并處理,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2、在實際支付日購匯匯出股利時,銀行當日掛牌的賣出價與作為記帳基礎的中間價之間的差異.這屬于貨幣兌換過程中的已實現(xiàn)匯兌損益,應當計入財務費用.

以上匯兌損失不能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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