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人可放棄免稅權嗎?

2019-08-23 15: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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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人可放棄免稅權嗎,初學者肯定會疑惑,免稅權多好啊,為何還有納稅人愿意放棄的,背后的緣由是怎樣的呢,本文也會說一說,以及是否可以棄權,背后的稅法依據也是本文重點。

增值稅納稅人可放棄免稅權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guī)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因此,增值稅納稅人如果決定放棄免稅權,應當以書面形式申請并到稅務機關備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第三條規(guī)定:

“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據此,公司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適用稅率征稅,其進項稅額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納稅人可放棄免稅權嗎

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是怎樣規(guī)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guī)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納稅人可自愿選擇從遞交備案資料的當月或次月起放棄免稅權,但從選定放棄免稅權的當月起,按照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稅。36個月后,需要繼續(xù)放棄免稅權的納稅人,要重新辦理申請放棄免稅權手續(xù)。

納稅人應提供的申請 棄免稅的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副本(驗證后退還納稅人)。

(二)放棄免稅權聲明。

增值稅納稅人可放棄免稅權嗎由會計學堂整理,答案很明了,就是放棄免稅權稅法上是可以的,不過放棄后,增值稅的處理有所規(guī)定,這個不細說,請閱讀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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