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營改增前購置的房屋能抵扣進項稅嗎?
營改增前,不動產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的?!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以下稱36 號文件)的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中“(四)進項稅額”部分第1 條明確規(guī)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 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收捐贈、接收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 年抵扣的規(guī)定。
稅法規(guī)定的不動產范圍包含:

1、建筑物(房屋+構筑物),
2、土地及建筑物上的其他附著物。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
營改增之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能否全額抵扣?
企業(yè)日常經營活動中,可能會租入不動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營改增之后,如果租入的固定資產用于日常經營,不屬于列明不能抵扣的范圍,則進項稅額可以全額抵扣。問題是,如果租入的固定資產同于用于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租金的進項稅額,是可以全額抵扣,還是需要按比例抵扣呢?(一)2016年4月30日前,可以全額抵扣在財稅[2016]36號文生效前,營改增適用的政策是財稅[2013]106號文,該政策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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