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購進的貨物轉送他人的會計賬務處理
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交增值稅。按同類貨物的成本價和銷項稅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等科目;按貨物的成本價,貸記“產成品”等科目;按同類貨物的銷售價格和規(guī)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增值稅納人
A.小規(guī)模納稅人
購入
借: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
贈送(視同銷售)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庫存商品

B.一般納稅人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銀行存款
贈送(視同銷售)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庫存商品
2.非增值稅納人
購入
借:管理費用----業(yè)務招待費
貸:銀行存款
贈送時直接轉送就行,不用做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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