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對帳目核對是如何規(guī)定的
《會計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會計帳簿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相符、會計帳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相符、會計帳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睅つ亢藢Γ卜Q對帳,是保證會計帳簿記錄質量的重要程序。修訂后的《會計法》除在第四章會計監(jiān)督中對各單位財產清查作出規(guī)定外,還在第二章會計核算中對帳目核對問題作出規(guī)定。以此,驗證會計帳簿記錄的準確性,便于發(fā)現(xiàn)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查明原因,明確責任,糾正錯誤,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和準確無誤。

會計中的賬賬核對,賬證核對,賬實和對各指什么?
對賬:在月份和年度終了時,應將賬簿記錄核對結算清楚,使賬簿資料如實反映情況,為編制會計報表提供可靠的資料。
核對賬目是保證賬簿記錄正確性的一項重要工作,對賬的內容包括賬證核對,賬賬核對和賬實核對。
(一) 賬證核對
賬證核對是指賬簿記錄同記賬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核對。賬證核對在日常記賬過程中就應進行,以便及時發(fā)現(xiàn)錯賬進行更正。這是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的基礎。
(二) 賬賬核對
賬賬核對是指各種賬簿之間的相關數字進行核對。其核對內容主要包括:
1、 總分類賬各賬戶本期借方發(fā)生額合計與貸方余額合計是否相等;
2、 總分類賬各賬戶借方余額合計與貸方發(fā)生額合計是否相符;
3、 核對各種明細賬及現(xiàn)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本期發(fā)生額及期末余額同總分類賬中有關賬戶的余額是否相等。以上核對工作一般通過編制總分類賬戶發(fā)生額及余額表和明細賬戶發(fā)生額及余額表進行。
(三) 賬實核對
賬實核對是指將賬面結存數同財產物資、款項等的實際結存數核對。這種核對是通過財產清查進行的。內容包括:
1、 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同開戶銀行送來的對賬單核對相符。
2、 現(xiàn)金日記賬的余額與現(xiàn)金實際庫存數核對相符。
3、 財產物資明細賬的結存數量與其實存數量核對相符。
會計對帳是每一個財會人員都會遇到的事情,對于如何對帳,從那開如對帳,各自都有各自的方式方法。但不管用那種方法,采用那種方式,都不能違反《會計法》對帳目核對的規(guī)定。大家要切記會計學堂的提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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