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機構其他收入的核算如何處理?
其他收入科目核算除前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項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滯納金收入、用專項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和轉讓收入等。
收到滯納金收入等其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期末,將其他收入余額結轉經費結余賬戶,借記“其他收入”科目,貸記“經費結余”科目。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特征是什么?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特征。一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主體的多樣性。一般情況下一個經濟主體內只有一個會計主體,但是在我國頒布的有關制度中經辦機構與社會保險基金是不相同的,基金經辦機構僅僅是一個經濟實體,所以基金經辦機構會計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要分設,這樣就形成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主體。二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銀行存款賬戶的分列性。一般企業(yè)在銀行的賬戶可收可支,具有結算功能。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規(guī)定:銀行存款賬戶既要開設支出戶又要開設收入戶。收入戶核算收到的社會保險費及有關收入;支出戶核算有關基金的支付及有關費用支出,該戶除從財政專戶存款中撥入款項外,一般只支不收。三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平衡公式及會計要素的特殊性。國際上會計平衡公式一般為:“資產=所有者權益+負債”或“資產=資本+負債”,而由于我國社會保險會計的獨特性,它的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基金”,這樣才能反映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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