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權轉讓怎么避稅
1.有效利用知識產權避稅。自然人股東在轉讓股權前,將預先持有于自身名下的商標、專利或著作權對公司進行增資,由于評估價格可控,所以將極大地增加其自身權權益,進而在股權轉讓時可以極大限度地避免交易稅金的產生。
2.“合理理由”的適用,有人認為股權轉讓交易價格絕對不能低于其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得,也非如此,只要有合理理由,交易價格還是可以低一些的,這些合理的理由包括:
1)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在這種情形下零轉讓亦允許,
2)如果目標公司連續(xù)多年虧損,從一般人的觀點看來如果股權不發(fā)生變化,公司將繼續(xù)虧損下去;
3)盡管公司凈資產很多,但是存在一些其他情形,例如:公司的一筆很大的應收賬款確定無法回收(如債務人破產、債務人被注銷、通過執(zhí)行程序有效的判決仍無法得到執(zhí)行等),此種情形下,交易價格可以合理低于公司凈資產。
4)其他合理的理由,這為稅務機關的腐敗埋下法定的伏筆。
3.在股權轉讓前一段時間(6個月至一年),通過增加壞賬準備計題等財務安排等有效降低公司凈資產;如果自然人股東尚100%持有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通過業(yè)務交易,選擇合適的交易并適用的稅種等減少股權交易稅金的產生。
4.不可違法簽訂陰陽合同避稅,存在極大法律風險。簽訂陰陽合同避稅其實是一種逃稅行為,可能引發(fā)民事訴訟,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股權轉讓要交哪些稅
股權轉讓一般涉及到三個稅種:印花稅、企業(yè)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
在談稅之前,我們先了解一下持股主體和股權主體這2個概念。
持股主體顧名思義就是指持有股權的是誰。持股主體一般有四種,分別是個人、個體工商戶、公司制企業(yè)和非公司制企業(yè)(其中包括合伙企業(yè)以及個人獨資企業(yè))。
股權主體指的是被投資的企業(yè)。比如,某某公司有甲乙丙三個股東,甲為公司制企業(yè),乙為個獨,丙則為個人股東,在這個某某公司中甲就是股權主體,被投資的企業(yè)主體,甲乙丙就是持股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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