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業(yè)務中的相關費用的會計處理
問:經營租賃中出租人發(fā)生的初始直接費用以及融資租賃中承租人發(fā)生的融資費用應當如何處理?出租人對經營租賃提供激勵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擔承租人的某些費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如何處理?企業(yè)(建造承包商)為訂立建造合同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如何處理?
解答:(一)經營租賃中出租人發(fā)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xù)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金額較大的應當資本化,在整個經營租賃期間內按照與確認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礎分期計入當期損益。
承租人在融資租賃中發(fā)生的融資費用應予資本化或是費用化,應按《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處理,并按《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進行計量。
(二)出租人對經營租賃提供激勵措施的,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分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應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免租期內應當確認租金費用;出租人應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免租期內出租人應當確認租金收入。
2. 出租人承擔了承租人某些費用的,出租人應將該費用自租金收入總額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配;承租人應將該費用從租金費用總額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費用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攤。
(三)企業(yè)(建造承包商)為訂立合同發(fā)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等,能夠單獨區(qū)分和可靠計量且合同很可能訂立的,應當予以歸集,待取得合同時計入合同成本;未滿足上述條件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在經營租賃業(yè)務中,承租人需要進行哪些會計處理?
(1)租金的處理
在經營租賃下,承租人不必將租賃資產資本化,只需將支付或應付的租金按一定的方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承租人應當將經營租賃的租金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其他方法更為系統(tǒng)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一般情況下,采用直線法將承租人支付的經營租賃租金確認為費用較為合理,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則應采用比直線法更系統(tǒng)合理的方法,比如根據租賃資產的使用量來確認租金費用。例如,某企業(yè)租入一臺起重機,根據起重機的工作小時來確認當期應分攤的租金費用就比按年限平均法確認更為合理。
承租人確認的租金費用,借記“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
對于承租人在經營租賃中發(fā)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計入當期損益。其賬務處理為: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或有租金的處理
在經營租賃下,承租人對或有租金的處理與融資租賃下相同,即在實際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其賬務處理為: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出租人提供激勵措施的處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應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免租期內應當確認租金費用及相應的負債。出租人承擔了承租人某些費用的,承租人應將該費用從租金費用總額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費用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攤。
租賃業(yè)務中的相關費用的會計處理,這個其中包括了租金業(yè)務,以及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不同分類,至于是否需要分攤,或者是計入當期損益當中,都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考慮的,更多財稅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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