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產(chǎn)品包裝物押金怎么處理
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收取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逾期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退回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包裝物已作價隨同產(chǎn)品銷售,但為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類包裝物(除啤酒、黃酒之外)押金與上述處理一致,即在收取時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收取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收取的全部押金-應交增值稅-應交消費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取的全部押金×增值稅率/(1+增值稅率))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收取的全部押金×消費稅率/(1+增值稅率))
逾期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營業(yè)外收入
返還時:
借:其他應付款
營業(yè)外支出(消費稅和增值稅)

包裝物押金的納稅規(guī)定是什么?
包裝物押金的納稅規(guī)定如下:
1、一般貨物包裝物押金收取時不征稅,應在逾期或超過一年以上仍不退還時計征增值稅,如果是應稅消費品的貨物還應計征消費稅。
2、對于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逾期時不再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退還押金時也不再退還已經(jīng)交過的增值稅及消費稅,沒收后將余額轉(zhuǎn)為其他業(yè)務收入。而對于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因為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
3、包裝物已作價隨同產(chǎn)品銷售,但為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類包裝物(除啤酒、黃酒之外)押金與上述處理一致,即在收取時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如果是普通貨物及啤酒、黃酒的包裝物的押金,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沒收,沒收的押金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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