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取得工資薪金如何補繳個稅?
答:多次取得工資薪金需要在年度結束后進行納稅申報,產(chǎn)生稅款差額的,還需要補繳稅款.
1、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62號)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nèi)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得的,同項所得合并計算納稅;所述第一項指工資、薪金所得,第二項指個體工商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第三項指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所得;合并納稅指納稅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同一項目兩處收入要合計,且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扣除標準.
4、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納稅時,其在中國境內(nèi)已扣繳的稅款,準予按照規(guī)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5、國稅發(fā)〔2006〕162號文件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采取數(shù)據(jù)電文、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需要年度進行個稅匯算清繳的幾種情形
根據(jù)國稅總局2018年第62號公告,第一條,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
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nèi)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當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相關的資料,并按規(guī)定留存?zhèn)洳榛驁笏?
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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