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權授予日征稅嗎?
答:不征稅。
股票增值權僅是股票期權的另一種表現(xiàn)形式,其實質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第四條所說的:
即“凡取得股票期權的員工在行權日不實際買賣股票,而按行權日股票期權所指定股票的市場價與施權價之間的差額,直接從授權企業(yè)取得價差收益的,該項價差收益應作為員工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基本一致的。
授予日:授予日的確定一般是在相關上市公司的激勵計劃報經股東大會批準后由董事會確定授權日。由于股票增值權計劃在授予日只是授予了相關人員在行權日獲取當時股票價格和授權日授予的股票價格價差的收益,并不是授予員工確定的財產。
因此,股票增值權在授予日是不征稅的。

股票增值權中什么是授予日和可行權日?
所稱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員工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guī)定數(shù)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行權日與授權日二級市場股票差價乘以授權股票數(shù)量,發(fā)放給被授權人現(xiàn)金。
限制性股票是一種激勵措施,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shù)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yè)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guī)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
股票期權授權日是指買入期權獲得交易權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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