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放工資并代扣個人所得稅的賬務怎么處理?
答:計提工資時: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應付工資(應發(fā)工資,含代扣個人所得稅在內)
發(fā)放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應發(fā)工資)
貸:現(xiàn)金(實發(fā)工資)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內容是什么?
新個稅法規(guī)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每月起征點從原先的3500元提高至5000元。
同時,新個稅法還進一步優(yōu)化調整了部分稅率級距,即擴大3%、10%和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保持30%、35%和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經(jīng)過測算,這樣調整后,假如職工每月扣除“五險一金”等費用(不含專項附加扣除)后工資收入1萬元,改革前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500元,每月繳納的個稅為745元。
新稅法執(zhí)行后,他的應納稅所得額是5000元/月,每月僅需繳納290元,減稅455元。減稅幅度超過60%。如果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后,稅負下降將更明顯。
發(fā)放工資并代扣個人所得稅的賬務怎么處理?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是由公司實行代扣代繳的,稅收的負擔是由個人承擔的,是從個人的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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