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通過什么科目進行核算
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有價證券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未設置“有價證券”科目,新舊制度銜接問題的處理規(guī)定:轉賬時,應將原賬中“有價證券”科目余額轉入新賬中“其他應收款”科目。
政策依據: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庫〔2013〕218號)1215
其他應收款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除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如職工預借的差旅費、撥付給內部有關部門的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沒有科目核算有價證券,因為行政單位不得使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2012年12月6日財政部第71號令公布的《行政單位財務規(guī)則》第39條規(guī)定: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或者舉辦經濟實體。參考資料:《行政單位財務規(guī)則》(財政部令第71號)修訂后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庫〔2013〕218號)《新舊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guī)定》(財庫〔2013〕219號)。

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庫[2015]192號)規(guī)定,各級財政核算有價證券使用1006“有價證券”科目。該科目使用說明:
1006 有價證券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財政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得并持有的有價證券金額。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有價證券種類和資金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三、有價證券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購入有價證券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等科目。
(二)轉讓或到期兌付有價證券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等科目,按照該有價證券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政府財政持有的有價證券金額。
有價證券通過什么科目進行核算,一些抽象概念要和實物聯合起來理解,如果不能給一些概念準確定位,那將是很麻煩的事情,本文由會計學堂提供,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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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