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購置設備進項稅是怎么抵扣的?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二) 
第一條第(四)款第1點規(guī)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

營改增后購買固定資產進項稅多抵扣怎么辦?
營改增后購買固定資產進項稅,如果當月的進項稅多于銷項稅,月末不需要進行處理,屬于留抵,在下月繼續(xù)抵扣?! I改增后,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會計學堂整理的。
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現在營改增后可以抵扣嗎?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中“(四)進項稅額”部分第1 
條明確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收捐贈、接收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所以是可以抵扣的。
營改增后購置設備進項稅抵扣與否,首先要知道從關于財稅201636號文件來看是可以抵扣的,至于如何來分期抵扣,大家仔細閱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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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