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資產并不屬于金融資產,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什么是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是指企業(yè)或個人擁有的,可以產生經濟利益的資產,如股票、債券、存款等。這些資產可以在金融市場上買賣,其價值可以通過市場機制來確定。
然而,合同資產并不滿足這些條件。合同資產是指企業(yè)在合同中擁有的權益,這些權益并不能在金融市場上買賣,其價值也不能通過市場機制來確定。合同資產的價值主要取決于合同的履行情況,如果合同沒有被履行,那么合同資產可能就沒有價值。
其次,金融資產的價值是可以隨時變動的,而合同資產的價值則相對穩(wěn)定。金融資產的價值受到市場供求關系、利率、匯率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而合同資產的價值主要取決于合同的履行情況,不受市場因素的影響。
再者,金融資產是可以產生現金流的,而合同資產則不一定。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可以通過交易、分紅、利息等方式產生現金流,而合同資產則需要等待合同履行后才能產生現金流。
最后,金融資產的風險性較高,而合同資產的風險性較低。金融資產的價值受到市場因素的影響,可能會出現大幅度的波動,而合同資產的價值則相對穩(wěn)定,只要合同能夠被履行,就能夠保證其價值。
拓展知識:合同資產在新的收入確認準則(IFRS 15)中有明確的定義,即當企業(yè)對客戶履行了合同義務,但尚未收到相應的對價時,企業(yè)就擁有了合同資產。這種資產的存在,反映了企業(yè)已經為客戶提供了商品或服務,但尚未收到相應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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