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經(jīng)取得包裝物押金不屬于其他應收款,因為這筆押金本身就是從消費者錢包里扣取的,一般情況下會在消費者使用完該物品后返還。因此,取得押金不能作為應收款的本金,而只能作為該筆應收款的準備金。由于包裝物押金并非其他應收款,一般不會納入增值稅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也不會作為應收款的本金進行記賬處理,而只會出現(xiàn)在準備金類別中。另外,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押金本身不屬于貨幣財產(chǎn),所以在報表上,也不應該將押金納入貨幣資金,而是應該列入非流動資產(chǎn)的一部分。
以上就是關(guān)于為什么已經(jīng)取得包裝物押金不屬于其他應收款的詳細說明。拓展知識:除了包裝物押金之外,還有一些押金形式,比如購買機動車需要繳納的機動車押金,住房買賣的押金,租賃的押金等。有些押金是可以抵扣應稅額的,有些則不能抵扣,因此,企業(yè)要按照稅法規(guī)定進行處理,避免因認識不清所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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