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指的是案件不屬于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也就是說案件類型不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其實買賣、交通糾紛并不屬于民事糾紛,所以民事案件受理權僅限于人民法院,而行政案件受理權歸行政法院,刑事案件受理權屬于刑事法院,海事案件受理權在海事法院,競價案件受理權在商品交易法院,軍事案件受理權在軍事法院,若一審法院沒有管轄權,則不予受理。
具體來說,被告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解散訴訟申請,若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則會將案件移送到管轄此案件的法院,也可以不予受理,該案件將無法繼續(xù)審理下去,也無法上訴,最終不予受理這類案件。
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以有許多原因,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案件類型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比如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海事案件、競價案件等。還有可能是訴訟請求有違反法律的現(xiàn)象,比如審判程序受到侵害或者案件被多次移送,這樣訴訟人民法院也可能不予受理,有些受理不被滿足的情況也會導致不予受理。
從理論上講,訴訟人民法院在訴訟環(huán)節(jié)不予受理是由于案件和法院的管轄范圍不符,因而需要提出解散訴訟的辦法,若被告有此要求,可以提出解散訴訟的請求,但不能違反法律程序或侵犯當事人的權利。
總之,解散訴訟本質上是案件被移送至其他法院的過程,但是是有規(guī)定的,被告必須遵守該程序,若案件不符合受理范圍,且沒有侵犯被告權利,那么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合理的。拓展知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是案件結束的一種方式,若被告有此要求,也可以提出終結訴訟的請求,終結訴訟可以在任何一審法院申請,但被告要注意不能影響雙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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