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是指單位和個人按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稅款,單位和個人應該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情形可以總結為以下幾種:
(1) 個體工商戶、農(nóng)民專業(yè)合作社和個體經(jīng)營者關閉經(jīng)營時;
(2) 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人單位和非公司的單位解散或清算時;
(3) 公司清算時;
(4) 個人非正常退休、任職終止等;
(5) 非正常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個人;
(6) 其他應當報稅的情形。
另外,盡管沒有上述情形,但依照收入所得稅法仍應當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也應當辦理。
拓展知識:由于稅收由國家利用統(tǒng)一的社會經(jīng)濟制度,重要的稅法,稅收政策,稅率均由國家決定,而低收入群體能夠最大限度地減稅,因此,國家提出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減輕低收入群體的稅負,讓稅收運行在合理的范圍內(nèi),保證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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