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當披露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審計范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當明確審計范圍,在此基礎上,說明評價的細節(jié)。
2、審計范圍內的內部控制有效性: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當明確審計范圍內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內部控制的作用有效性、實施的有效性和是否變更等。
3、個別高風險事項: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當詳細說明未遵守合規(guī)要求及高風險事項,說明具體情況及管理的有效性等。
4、評價結論: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當是詳盡的說明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的準確性,以及評價的結論,通過審計可以清楚的了解內部控制狀況。
5、審計建議: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當說明審計建議,將包括內部控制的實施及其實施的效果,審計人員的建議及如何改善審計表現等等。
盡管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上述的內容具有普遍性,但在具體的實踐中還應當根據評價企業(yè)或機構的具體情況,披露其他有利于說明內部控制的內容。拓展知識: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不僅針對審計機構、投資者、政府管理機構和監(jiān)管機構,也面向企業(yè)內部管理人員,將為企業(yè)提供更有效的內部控制管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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